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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医院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06浏览量:2670

为规范医院的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加强对进修培训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进修培训人员培训水平,确保医院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我院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一、进修培训人员招生管理

(一)进修培训人员招收范围

1、申请进修培训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2、申请临床进修培训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其注册类别、范围必须与所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申请医技、药、护等专业的进修培训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申请进修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现为本单位从事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

(二)进修培训人员招收流程

1、医院每年春季(三月份)和秋季(九月份)两批次在医院官网等发招生通知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进修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南京市江宁医院进修/培训申请表》(医院官网“教学科研-下载专区”下载),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本专业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进修生需通过医院和科室组织的专业理论和技能考试。通过考试后,由进修培训所在科室根据其技术水平、进修时间制订进修培训计划,科主任签字确认。

4、科教处审核报名材料和进修培训计划,根据医院和科室实际情况,安排进修时间、登记备案,并在接受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进修人员。

4、进修收费标准:500元/月/人。医联体单位或合作医疗机构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进修生的培训管理要求

1、科教处全面负责进修生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招收安排进修生,并对进修生进行上岗前教育,定期与临床科室沟通、了解情况,进修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结业考核、颁发结业证书。

2、科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包括进修生的工作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思想动态情况、考勤、考核、鉴定等。科室须严格执行进修培训计划,并每月组织对进修人员的考核,考核形式为理论考核或技能考核,并形成记录备查。

3、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和安排进修生到其它科室学习。进修生入科后,应按照原定进修申请计划进行,中途不予更改专业。进修生不得私自延长进修时间。

4、进修培训结束,经所在科室、科教处考核合格,并上交《南京市江宁医院进修/培训结业鉴定表》(医院官网“教学科研-下载专区”下载),医院颁发《进修培训结业证书》。

三、进修生管理要求

1、进修生在我院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本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指导下,严格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

2、进修生在进修期间不具有处方权,无独立处置病人、值班、会诊、门诊、进行临床操作的权力,不得承担带教轮转医师和实习医师的工作,不得为患者出具转诊、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

3、进修期间,需严格执行医院请假制度。未执行医院请假制度,则视为旷工,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终止进修。对无故矿工、迟到、早退且经教育不改者,科教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且不予退还进修费。

4、请假必须有合适的事由。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提交书面申请;请假一天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科教处批准;三天以上由科教处与所在单位协商、批准。病假必须有三甲医院专科的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假满回院应及时至科教处销假。

5、进修一年请假超过四周,或进修半年请假超过两周者,应申请延期进修培训,补足进修时限方可发放结业证书。

6、如需提前结束或延长进修培训时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和我院同意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期。

7、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四、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科教处考核合格,上交《南京市江宁医院进修/培训结业鉴定表》,由我院颁发《进修培训结业证书》。但以下情况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1、进修期间劳动纪律差,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有效投诉达到两次及以上者;思想道德、品行不佳者。

2、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3、科教处、科室考核不合格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