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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量:2209

经院工会女工委申请,报院领导批准,特制定了我院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互助费每人为50元。(附:保障计划说明)

 

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

发布时间:2012-5-28 6:51:02 (2010修订版)

为了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保障女职工致患重大疾病的治疗,特制定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 
  
    投保条件:凡南京地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55周岁以下的健康女职工达10人以上的,均可集体参加。
  
    互助保障期限:三年,不含180天考验期。互助保障责任起止时间以互助会出具的《履约单》为准。
 
    互助费及互助待遇:
    互助费每人为50元。满额互助待遇为人民币10000元。
 
    互助保障责任:
    在《履约单》生效之日起的180天后至保障期满期间,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患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子宫体癌、宫颈癌、绒毛膜癌中任何一种或多种疾病的女职工,可以申请给付互助待遇的全额,互助保障责任终止。但在投保180天内患有上述疾病,以及由其它疾病转移为上述疾病的,不予赔付。

    参保女职工在互助责任期内未发生保障责任范围内5种癌症,而因其他妇科疾病施行了子宫或乳房全切除根治手术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慰问金。

    对于入会后180天内发生死亡的,给予全额退保。
 
    互助待遇的申请给付:
    职工在互助保障期间内确认患上述疾病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经办部门向市互助会提出互助保障待遇给付申请,市互助会将依据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临床诊断书、病理诊断书等证明,审理核实后,按本计划规定给付互助保障待遇。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南京市职工互助互济会。
注:具体内容以南京市女职工康乐互助保障计划(2010年修订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