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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3浏览量:5856
根据《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宁价医【2015】281号)及《关于同意南京市江宁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批复》(宁医函【2021】91号)。作为三级甲等医院,从2021年12月30日起,我院将执行三类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医保报销类型和报销比例不变,现将部分主要项目价格公示如下:
附件:1、南京市三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价格监督咨询电话:025-52087396
南京市江宁医院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