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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2浏览量:1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  招聘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方式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程序

第三条  公开招聘工作由人事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多种形式,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四条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 编制招聘计划:各科室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实际工作需求,经科室人员充分讨论后制定本科室年度招聘计划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报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及院党委会讨论后确定医院年度招聘计划,医院年度招聘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根据医院年度招聘计划,通过政府人事网站以及其它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招聘单位和岗位名称;

2、招聘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

3、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4、考试科目、方法和日期;

5、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各科协助完成。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四)考核方案制定与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专业特点及需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实施,采取多种考核方法,如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核、考察等。

(五)体检:人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如确需采用其他体检标准,或者需体能、心理等测试的,应当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

(六)公示:考核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在相应网站或媒体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签订及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