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订阅号

  • 视频号

  • 抖音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院概况 >> 院务公开

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2浏览量:967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考勤制度,并制定专人负责考勤,按人事处制定的考勤表登记考勤结果。

二、各科室每月2日之前将上月考勤登记表综合后交人事处。

三、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各种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各类假期、旷工、进修、各类政策性援助等。

四、凡未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除特殊情况外,均以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依据医院奖惩规定给予处理。

五、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应由专科医生证明,医务处作出复工劳动鉴定。

六、各科室(病区)应认真考勤。对于超假、旷工、各类假期应按奖惩规定扣款。如若知情不报,应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并按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