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系统升级,“五一”小长假期间的4月29日16时至4月30日24时,全市社保协议医药机构暂停刷卡就医购药服务。期间发生医药费用的,结算办法如下:
一、购药、门诊就诊。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凭医药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和社保卡,由原购药就诊的医药机构按规定的费用类别重新刷卡结算医药费用。
二、住院。新入院人员,由医疗机构在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入院手续,补录费用信息。出院人员,在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三、异地就医结算。期间异地来宁就医人员停止刷卡即时结算功能,确需结算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停止联网结算功能,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回宁后按规定报销。
生育保险、企业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建筑业农名工大病保险等相关业务参照执行。
对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理解支持!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