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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量:9379

广大患者朋友们:

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防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以及江苏省卫健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40号)的文件要求。制定南京市江宁医院新冠疫情最新防控工作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门诊就诊

1.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

2.进入医院需佩戴无呼吸阀口罩,持“苏康码”进入(红码以及黄码人员直接去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测温、扫码、流行病学调查及预检分诊工作。

3.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4.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苏人员、离鄂离汉来苏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包括发热诊室)、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手术患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在院患者、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等均需进行核酸检测。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至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1)14天内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2)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3)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人员的接触史。

6.门诊手术、有创及高风险操作(包括内镜治疗、介入、计划生育手术等)的患者均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住院诊疗

1.所有择期住院患者入院前均需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依病情需要),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患者在住院期间禁止离院。

3.严格执行以下病区管理措施,包括:

(1)禁止探视,鼓励利用视频探视。

(2)规范陪护管理:病情相对较轻、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实因生活自理困难或病情需要的,每位住院患者只允许有一名固定的陪护人员(需提供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入病区,陪护证由病区护士长按规定发放和回收。

4.住院患者及陪护在院期间必须规范佩戴无呼吸阀口罩并在规定区域内活动,禁止跨病区走动、聚众聊天等。

注意事项

为贯彻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工作要求,我院自即日起择期住院患者在住院前完成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依病情需要);拟行门诊手术/操作的患者以及门诊重点患者(发热、可疑流行病学史等)均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院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

采样点安排:

(一)疫情相关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

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负责采样;24小时工作;

地点:鼓山路院区:老门诊楼西侧;湖山路院区:感染楼(7号楼)2楼

(二)普通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

发热诊室工作人员负责采样;24小时工作;

地点:鼓山路院区:急诊内科诊室隔壁;湖山路院区:急诊预检分诊背后诊室

(三)拟行消化内镜操作的患者:

消化内镜预约点工作人员负责核酸采样。周一至周六上午08: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00

地点:鼓山路院区:门诊楼3楼消化内镜室;湖山路院区:门诊楼4楼消化内镜室。

(四)拟收住院的患者以及患者家属,门诊除消化内镜之外其他手术、操作的患者:

接诊医生填写《南京市江宁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申请单》,患者及家属携带《南京市江宁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申请单》在工作时间至集中采样点采样。


取报告时间、地点:

取报告时间:采样送检24小时后。

湖山路院区取报告地点:门诊2楼检验科人工取报告处;

鼓山路院区取报告地点:门诊一楼人工取报告处。